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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承揽合同律师 - 李朋朋律师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 10 年以上执业经验

01 / 共 6 节

承揽看的是工作成果,不是单纯交货

买卖转移的是现成货物的所有权,承揽交付的是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合同名叫采购、内容却是来图加工的,要按承揽审查,不能只追一笔货款。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聊城承揽合同律师办理时,通常先收集:

  • 定作要求:图纸、样品、技术标准、变更确认;
  • 材料:谁提供、检验记录、是否被擅自更换;
  • 成果交付:送货、安装、验收单、拒收理由;
  • 报酬:计价方式、已付款、发票;
  • 解除通知:定作人中途解除的时间和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量。

李朋朋律师对聊城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阳谷县、莘县、高唐县、茌平区、东阿县法院办理承揽合同案件的常见争点较为熟悉。只转移现货、不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的,更接近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共同规则见合同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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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材料和转交第三人

  1. 质量不符: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2. 承揽人提供材料: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3. 定作人提供材料:定作人应按约定提供。承揽人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的及时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 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承揽人应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辅助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责任仍由承揽人承担。
  5. 未付报酬: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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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解除后怎么结算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解除本身不等于可以不付已完成部分的报酬。

  • 已经完成的部分:能拆开验收的,按合格部分结算报酬和材料费。
  • 为完成工作已经发生的费用:专用材料、已经投入且无法转作他用的成本,可以计入损失,但要有票据和无法再利用的说明。
  • 预期利润:是否支持,看损失是否确定、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不能按合同总价直接主张全部剩余利润。
  • 承揽人迟延或质量违约:定作人解除如果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按违约解除处理,不按「随时解除后赔偿承揽人」这一条单独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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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与咨询

承揽案件常要核对图纸版本和验收记录,工作量不一定与标的成正比。

收费方式:常见为固定收费或按标的比例收费。聊城承揽合同律师收费遵守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收费,不承诺案件结果。

承揽合同案件咨询

加工质量、材料、迟延交付或中途解除需要代理的,可以联系李朋朋律师。咨询电话:189-6352-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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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民商事代理常见疑问解答

聊城承揽合同律师收费怎么算?

按标的、是否需要质量鉴定、图纸和验收材料是否齐全协商。常见为固定收费或按标的比例收费。遵守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收费,不承诺案件结果。电话:189-6352-5564。

加工不合格,定作人可以怎么主张?

可以合理选择修理、重作、减少报酬或者赔偿损失。是否还能解除,要看不符程度是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是否经过催告。不能同时把全部报酬拒付、又要求按合格品重作后再占有原物。

定作人中途不要了,承揽人能否要全部合同款?

定作人可以在工作完成前解除,但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已经完成的合格工作应结算报酬。尚未完成、也没有实际损失的剩余利润,不能按合同总价一律主张。

材料是定作人提供的,做出废品谁负责?

先看材料是否符合约定,以及承揽人有没有及时检验、通知。承揽人擅自更换材料,或者未按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责任。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本身不符而又未更换的,不能把全部质量责任推给承揽人。

没写验收期限,收货后一直不提意见,报酬还要付吗?

合同没有验收期限的,定作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检验并通知不符之处。长期使用、转售或者不再提出具体质量问题的,可能被认定为验收合格,报酬仍应支付。合理期限没有统一天数,要结合成果种类和行业习惯。

承揽人能否扣着成品不给?

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或者拒绝交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的范围应与未付款相当,不能把与这笔承揽无关的财物一起扣留。

承揽和买卖怎么区分?

核心看标的是按定作人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还是转移现成货物的所有权。来料加工、按图定作,通常是承揽。卖方用自己的现货供货,通常是买卖。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按内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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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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