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的基本法定刑不是三年以下,而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情节较轻的,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条文最后一句「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会把很多案件带离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它既不是希望死亡,也不是追求伤害。有伤害故意而过失造成死亡的,适用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不适用本罪。
- 施工、作业中的意外:先看有没有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门罪名,再看是不是本罪;
- 驾驶致人死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交通肇事罪,属于「另有规定」;
- 争执中致人死亡:要先排除伤害故意和杀人故意,不能因为双方认识就一律写成过失;
- 介入因素:被害人自身疾病、第三人行为,是否切断因果。
作为聊城刑事辩护律师,李朋朋对聊城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阳谷县、莘县、高唐县、茌平区、东阿县等各区县司法机关办理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实务尺度较为熟悉。聊城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会先问:刑法里有没有更具体的条文应当适用。
「另有规定」不是一句空话
-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适用第一百三十三条,不重复适用本罪。
- 重大责任事故等罪名:生产、作业中违规并发生重大伤亡的,有第一百三十四条。符合具体罪名的,不用本罪兜底。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伤害故意的,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故意杀人:对死亡持故意的,适用第二百三十二条。
三罪对照
| 罪名 | 主观 | 法定刑 |
|---|---|---|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过失,且没有伤害故意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 |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伤害故意,死亡是过失结果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 故意杀人罪 | 对死亡持故意 |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同样是人死亡,三罪的最低刑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不等。罪名选错,比量刑情节的影响更大。聊城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会把这三档最低刑先摆开,再谈情节。
量刑、取保与案件咨询
关于缓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具备刑法第七十二条的刑期条件。基本档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定最低刑已经是三年以上,除实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一边界外,不能把缓刑说成基本档的常态。
关于赔偿与谅解。赔偿和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作为量刑事实提出,不能被说成交了钱就改变罪名,也不能把赔偿写成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
常见问题
刑事辩护核心疑问解答
聊城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多久?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开车撞死人,定这个罪吗?
通常不直接定这个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第二百三十三条写明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打死人,为什么经常不是过失?
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死亡是这一故意之下的加重结果,应审查故意伤害罪,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既没有杀人故意、也没有伤害故意时,才审查本罪。
情节较轻指什么?
条文把情节较轻规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列出清单。被害人过错、行为手段、损害程度和事后态度,都可能被审查,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认定。
和故意杀人怎么区分?
关键是对死亡结果的态度。希望或放任死亡的,是故意杀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才是过失。不能只用「没想打死人」这句话代替证据。
工地出事定这个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有专门规定。符合该条的,依照该条,不再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替代。
能不能缓刑?
情节较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的,可以宣告缓刑。基本档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定最低刑已经不低于三年,不能把缓刑当成这一档的通常结果。
赔偿了能不能改变罪名?
不能。赔偿和谅解影响的是量刑事实,不改变过失、伤害故意或杀人故意的认定。本页不把赔偿说成出罪条件。
取保候审看什么?
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原则上可以申请。基本档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要单独评估社会危险性。保证金没有统一固定数额。
聊城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根据案件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涉案人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多次会见等因素综合确定。李朋朋律师严格遵守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收费,不承诺案件结果。具体收费可来电沟通:189-6352-5564。
刑事辩护
同类专题页 · 含辩护要点、量刑解析、常见问答
查看全部 刑事辩护 →关于李朋朋律师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民商事诉讼与非诉 ·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