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罪以牟利为目的。没有牟利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最高刑是二年有期徒刑。页面不描述物品内容,也不补充刑法没有写明的数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是选择关系,都要同时具备牟利目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是同一条第二款的另一个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才依照第一款定罪。不明知的,不能直接升到第一款。
页面标签写作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定罪名还包括复制、出版。聊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会先核对有没有牟利目的。
作为聊城刑事辩护律师,李朋朋对聊城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阳谷县、莘县、高唐县、茌平区、东阿县等各区县司法机关办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的实务尺度较为熟悉。
没有牟利目的,罪名就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它不要求牟利,但要求情节严重。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该款从重处罚。
- 向未成年人传播。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从重不改变罪名,仍要先确定有没有牟利目的。
- 数量标准不在刑法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数量,刑法没有写。本页不把未经条文记载的册数、文件数写成法定门槛。
两罪的法定刑不能混用
| 罪名 | 是否要求牟利 | 法定刑 |
|---|---|---|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要求 |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 |
| 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 | 不明知时独立成罪 | 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不要求牟利,但要情节严重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组织播放 |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有牟利目的,基本档就是三年以下并处罚金,还有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没有牟利目的的传播,停在二年以下,并且要情节严重才构成。聊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会把收费、点击分成、销售记录作为目的的证据来核对,而不是用物品数量代替目的。
量刑、取保与案件咨询
关于缓刑。本罪第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的,可以宣告缓刑。情节严重升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只有实际判处三年才触及上限。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不具备缓刑条件。管制不是缓刑。
关于取保候审。第一档原则上可以申请。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无期的,难度很高。
常见问题
刑事辩护核心疑问解答
聊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般判多久?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赚钱,也定这个罪吗?
本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没有牟利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并且情节严重的,适用第三百六十四条,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目的是否牟利,看收费、销售、分成等证据,不能只看传播了文件。
多少份才算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只写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没有写册数、文件数或点击量。具体标准以办案时有效的规范为准。本页不把未经条文记载的数量写成法定门槛,也不描述物品内容。
只是把书号给了别人呢?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是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才依照第一款、按牟利犯罪处罚。明知要单独证明。
组织播放和传播有什么不同?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是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不要求牟利。制作、复制这类音像制品又组织播放的,依照该款从重处罚。
发给未成年人会怎样?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从重的前提是先确定罪名:有牟利目的的走第三百六十三条,没有牟利目的且情节严重的走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重不把二年以下自动升成十年以上。
复制和制作是一个行为吗?
条文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并列。实施其中一种并具有牟利目的,就可以进入本罪。同一次行为不要因为经过了复制又传播就重复计算情节。
能不能缓刑、取保?
第一档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符合第七十二条的,可以宣告缓刑,原则上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具备缓刑条件,取保难度也很高。
传播淫秽物品罪为什么最高只有二年?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就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它和本罪的差别在于没有牟利目的。不能把二年以下的法定刑用到已经证明牟利的案件上。
聊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根据案件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涉案人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多次会见等因素综合确定。李朋朋律师严格遵守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收费,不承诺案件结果。具体收费可来电沟通:189-6352-5564。
刑事辩护
同类专题页 · 含辩护要点、量刑解析、常见问答
查看全部 刑事辩护 →关于李朋朋律师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民商事诉讼与非诉 ·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