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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强迫交易罪律师 - 李朋朋律师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 10 年以上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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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迫交易罪?聊城本地立案现状

强迫交易案件的争议往往不在有没有交易,而在手段是否达到刑法意义上的暴力、威胁,以及交易价格与市场价的偏离是否被完整核算。这些事实在侦查阶段一旦被固定,后续调整的空间很小。及时委托律师会见、梳理交易背景与协商过程,是本类案件的关键一步。

强迫交易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本罪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前提,很多争议都出在这里:一是手段必须是暴力或者威胁,普通的讨价还价、经营话术、拒绝退货均不属于;二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这是入罪门槛而不是量刑情节。

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追诉,是有具体标准的。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经公通字〔2017〕12号《补充规定》第五条修正),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3. 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 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5.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强迫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这三类行为,同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是原则性的: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聊城本地与周边县区常见的涉案情形包括:

  • 餐饮住宿型:宰客、强迫消费、拒绝结账即围堵阻拦;
  • 运输装卸型:码头、货场、工地垄断装卸或者运输业务,不用指定车辆即阻工;
  • 建材供应型:以滋扰工地方式强迫工程方使用指定砂石、混凝土;
  • 医疗美容与旅游购物型:先低价引流,后以人身控制或者言语恐吓迫使消费;
  • 招投标型:以威胁手段迫使他人放弃投标或者退出竞价;
  • 股权交易型:以威胁手段迫使股东低价转让股权或者退出经营。

作为聊城刑事辩护律师,李朋朋对聊城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阳谷县、莘县、高唐县、茌平区、东阿县等各区县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实务尺度较为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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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辩护的五个核心要点

本罪辩护通常围绕以下五个角度展开:

  1. 手段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暴力或者威胁:这是本罪的第一道关口。交易过程中的言语争执、态度强硬、反复劝说、拒绝退换,与暴力、威胁之间有明确界限。需要审查的是:有无肢体冲突及其程度、言语内容是否包含侵害人身或者财产的意思表示、威胁的现实可能性、对方是否因此丧失交易选择的自由。交易相对方事后感到不满或者后悔,并不等于当时受到了威胁。
  2. 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入罪门槛而非量刑情节。应逐项核对上述立案追诉标准: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是否成立、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是否扣除了已实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次数与人数的认定有无重复计算、交易数额与违法所得的区分是否准确。未达到情节严重的不构成本罪。
  3. 交易数额与违法所得的区分:交易数额是成交总额,违法所得是获利部分,两者标准不同(一万元与二千元),实践中容易混同。应当核查成本凭证、进货价格、同期市场价格,将合理经营利润与超出部分区分开。这一项往往直接决定是否跨过立案门槛。
  4. 行为类型的准确归入:条文列举的五类行为适用的立案标准并不相同——前两类有六项量化情形,后三类适用的是第二款的原则性规定。办案机关若将股权、投标类行为错误套用前两类的数额标准,属于适用错误,可以提出意见。
  5. 共同犯罪地位与从宽情节:多人参与的案件应区分组织者、指使者与现场一般参与人员,区分主犯与从犯。受雇员工按指令行事、未直接实施暴力、未分得违法所得的,责任应当切割。退赔、退还超额收取的款项、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均可依法争取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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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能否认定为本罪的威胁

实践中大量强迫交易案件并没有动手,而是采用围堵、跟随、纠缠、聚众造势、言语恐吓等方式。这类手段能否评价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威胁,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软暴力可以构成本罪的威胁,但有一个前提: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这个前提正是辩护的着力点。

软暴力本身有程度要求。该意见第一条将软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定义中的两个“足以”是程度标准,不是只看行为外形。

该意见第三条进一步列举了可以认定达到上述程度的情形,包括黑恶势力实施的、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因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携带凶器实施的、有组织地实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认为暴力威胁具有现实可能性的等。该条同时规定,由多人实施的,编造或者明示暴力违法犯罪经历进行恐吓,或者以自报组织、头目名号、统一着装、显露纹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组织性的,应当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

这些细节在卷宗里往往被一笔带过,却具有实质意义:现场有几个人、是否统一着装、有无自报名号、有无展示纹身、是否携带器械,每一项都直接影响软暴力的程度认定,需要逐一核对证人证言与现场视听资料。

需要同时提示一个风险:强迫交易罪是涉黑涉恶案件中的常见罪名之一,一旦被叠加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羁押强度与量刑后果都会变化。恶势力的认定有独立的要件体系,与本罪构成要件是两套判断,不应混为一谈,具体可参见下方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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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强迫行为的分别审查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列举的五类行为,在证据审查的重点上差别很大,不能用同一套思路对待。

行为类型 立案标准适用 审查重点
强买强卖商品 第一款六项量化情形 成交价与同期市场价的偏离幅度、是否存在议价过程、商品是否实际交付、被害人有无其他购买渠道
强迫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第一款六项量化情形 服务是否实际提供、计价依据与明示情况、拒绝后是否被限制离开、经济损失应扣除已实际提供部分的价值
强迫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第二款原则性标准 威胁与退标之间的因果关系、退出是否另有商业原因、是否属于围标串标的其他法律关系
强迫转让或者收购股份、债券、资产 第二款原则性标准 转让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定程序、股东之间原有纠纷的性质、是否属于民事争议
强迫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 第二款原则性标准 经营区域或者行业的实际准入情况、是否存在行业惯例、多次实施与手段恶劣的具体内容

第二款的四个要素是选择性的: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一即可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后三类行为没有明确的数额门槛,认定弹性较大,也因此更需要从行为的具体形态与后果上逐项抗辩,而不是寄望于数额不够。

一个常被忽略的辩护方向是民事争议的识别。股权转让、工程分包、场地租赁、债务抵顶等背景下发生的争执,当事人之间往往本就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对价安排。交易价格偏低、协商过程激烈、一方事后反悔,首先是民事纠纷的范畴。刑事程序介入民事争议时,交易背景的完整还原比孤立的现场情节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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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的定性区分

强迫交易罪与几个相邻罪名的法定刑差距很大,定性走向对量刑的影响往往超过情节本身。

罪名 法条 关键区别 基础法定刑
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 存在真实的交易外观,行为人支付了对价或者提供了商品服务,侵害的是交易自由与市场秩序 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取财,没有交易外观、不支付对价。暴力程度足以压制反抗是核心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敲诈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商品或者服务的对价,被害人基于恐惧交付财物。威胁具有非当场性 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侵害社会秩序,不以交易关系为前提。强拿硬要型与本罪的区别在于有无真实交易基础 五年以下
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强迫过程中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另行评价。轻微伤是本罪的立案情形之一,轻伤则进入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系问题 三年以下

区分的主线是有没有真实的交易对价。本罪的行为人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支付了价款,只是价格或者意愿被扭曲;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则是单向取财,没有对价。因此在辩护中,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与对价的实际存在,是避免定性升格的关键——这包括进货凭证、服务记录、价格构成、同行业报价等材料。

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同样具有实际意义。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与强买强卖在外观上接近,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基础。寻衅滋事罪基础档为五年以下,高于本罪的三年以下,定性不同直接影响量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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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

本罪基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轻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差别显著。因此档次认定本身就是从宽工作的一部分。

取保候审:基础档案件原则上属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范围。能否获批取决于参与程度、是否直接实施暴力、有无前科、退赔进度、社会危险性评估与保证条件是否充足。受雇人员、现场辅助人员、未分得违法所得的,获批可能性相对较高。案件若同时伴随涉黑涉恶指控,取保难度会明显上升。

不起诉:本罪设有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这使得不起诉有两条路径。一是论证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案件本不构成本罪;二是行为虽已构罪但情节轻微,可以依法争取相对不起诉。实践中,交易数额与违法所得的重新核算、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减,往往是推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切入点。

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本罪基础档完全处于缓刑适用区间内。退还超额收取的款项、赔偿损失、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符合缓刑条件的比例较高。情节特别严重档缓刑适用受限,但通过档次抗辩降回基础档仍有空间。

当事人与经营者可以先做的三件事:一是保存完整的交易凭证,包括进货单据、价目表、收款记录、服务记录,这些是证明交易真实性与对价的基础;二是保存现场的监控与沟通记录,不要删除,完整记录往往同时能还原协商过程;三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就手段性质与数额核算提出法律意见。

强迫交易罪案件咨询

如有强迫交易案件需要辩护咨询,或需就暴力威胁手段的认定、软暴力的程度判断、交易数额与违法所得的区分、与抢劫及敲诈勒索罪的定性区分获得专业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李朋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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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刑事辩护核心疑问解答

聊城强迫交易罪一般判多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档之间差距很大,档次认定本身就是辩护工作的重点。

强迫交易多少钱才会被立案?

依照《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二十八条(经公通字〔2017〕12号补充规定修正),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注意交易数额与违法所得是两个不同口径,标准也不同,实践中容易混同,需要逐项核对。

没有动手,只是态度强硬,也算强迫交易吗?

要看是否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威胁。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但该意见第一条对软暴力本身设有程度要求,即必须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单纯的言语争执、态度强硬、反复劝说、拒绝退换,与达到上述程度的威胁之间有明确界限,这正是辩护的着力点。

交易数额和违法所得有什么区别?

交易数额是成交总额,违法所得是获利部分,两者在立案标准中对应的门槛不同,分别是一万元与二千元。实践中二者容易被混同计算,直接影响是否跨过立案门槛。辩护中应当核查成本凭证、进货价格、同期市场价格,把合理经营利润与超出部分区分开。此外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应当扣除已经实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不能以收取的全部款项直接认定为损失。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怎么区分?

主线是有没有真实的交易对价。强迫交易罪存在交易外观,行为人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支付了价款,只是价格或者意愿被扭曲;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取财,没有交易外观也不支付对价,暴力程度足以压制反抗;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样没有商品服务的对价,被害人基于恐惧交付财物,且威胁具有非当场性。三罪法定刑差距很大,抢劫罪基础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此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与对价的实际存在,是避免定性升格的关键。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

寻衅滋事罪基础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迫交易罪基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寻衅滋事罪更重。两罪在强拿硬要型的情形下外观接近,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基础:有真实交易关系、只是价格或者意愿被扭曲的,属于强迫交易罪的评价范围;没有交易基础、以强拿硬要方式取财并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落入寻衅滋事罪。定性不同直接影响量刑空间,需要结合交易背景的完整还原来主张。

股东之间逼迫转让股权,会构成强迫交易罪吗?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四项确实包含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但这类行为适用的是《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原则性标准,即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才应予立案追诉,没有明确数额门槛。同时需要注意,股东之间本就可能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对价安排,转让价格偏低、协商过程激烈、一方事后反悔,首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辩护中交易背景的完整还原比孤立的现场情节更重要。

被认定为恶势力会有什么影响?

强迫交易罪是涉黑涉恶案件中的常见罪名之一。一旦叠加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羁押强度、量刑后果与财产处置都会发生变化。但需要明确的是,恶势力的认定有独立的要件体系,与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是两套判断,不能因为涉嫌本罪就推定涉恶,也不能因为人数较多就直接认定。相关认定规则与审查要点可参见本页下方的相关文章。

强迫交易罪能不能取保候审、判缓刑?

基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原则上属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也符合宣告缓刑的刑期条件。实际能否获批与适用,取决于参与程度、是否直接实施暴力、有无前科、退赔进度与社会危险性评估。受雇人员、现场辅助人员、未分得违法所得的,空间相对较大。若案件同时伴随涉黑涉恶指控,难度会明显上升。本罪设有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论证未达到该门槛是本罪特有的出罪路径。

聊城强迫交易罪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根据案件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涉案人数、交易数额与账目复杂程度、是否涉及股权或者投标类行为的专门审查、是否同时涉及涉黑涉恶指控等因素综合确定。李朋朋律师严格遵守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收费,不承诺案件结果。具体收费可来电沟通:189-6352-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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